尋找都市場所(三):角落生物

小隹 Siujui
7 min readMay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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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登於2020年5月19日明報世紀版。)

從前,我有很多時間在窗前渡過。小學、中學、大學,般過幾次家,仍然如是。那是因為床頭總恰好頂著窗子,剛醒來或無聊時躺著,就是盯著天空放空的時候。伏著身體是不同的,唯有在最自然的躺臥姿勢(床當然是用來「躺」的),我收集了很多雲的回憶:小學時在「上格床」看烏雲和閃電,中學時在跨上了窗台的床看兩朵白雲賽跑,大學時對面大廈在潮濕的雲霧中隱藏。並不是每扇窗都能符合這種體驗,因為躺臥的位置必須緊貼著玻璃,玻璃也要到天花那麼高,才能達到眼角看不見窗子邊緣、以為自己漂浮在室外的感覺。我在這種角落裏做了許多白日夢,或許產生了寄託,令我在以後為自己房間佈局時,都喜愛把床延伸到窗子旁。

“For our house is our corner of the world.”法國哲學家加斯東·巴舍拉(Gaston Bachelard)在《空間詩學》的第一章如此說。「角落(Corners)」是我最愛的章節,作者反思:房子裡我們喜歡藏躲、獨處的每一個「角落」都是能進行無窮想像活動的空間,是房子萌芽的地方。回想你的住處,也曾有過份外鍾情的「角落」嗎?曾提及「場所」是被賦予了意義的空間,是令人流連和感到歸屬的,所以毫無疑問,巴舍拉筆下的房子和角落,全都是讓白日夢誕生又誕生的「個人場所」。(角落」不在此詳述,否則會沒完沒了。)然而,巴舍拉的「角落」擁有截然不同於前兩篇文章提及的場所特徵。研究現象學的巴舍拉聲稱他只關心空間的「意象(image)」而非「隱喻(metaphor)」,因為「隱喻」不是想像力和詩意的產物。或者說,若將他的「角落」與我們談過的種種「場所」比較:場所分析中的符號有普遍性解讀,亦即已化為集體潛意識而非個人想像;族群由身體和地域發展出來的場所精神和語言則過於約定俗成,不是偶然發生的「現象(phenomenon)」(參「尋找都市場所」系列之一和二)。

他似乎在筆伐我們之前看過的理論,但其實並沒有否定其他學者的觀察,那到底說明了什麼?在這對比之下,我們這些旁觀者反能看出有趣的一點:「場所感」除了在集體文化中產生,也必須在個體裡形成。「場所」不只是公眾利益,也是滿足個人情感的,因為人「以重活『庇護的回憶』來安慰自己」,和在「退回他的『角落』」的過程中找到樂趣。

私密性在公共場所的延伸

在建築或城市設計中,我曾想過一個(頗多餘的)問題:我們該為滿足集體還是個體而設計呢?建築師身為個體,他能投射自己或某個體的情感嗎?場所設計應該更客觀還是主觀呢?曾在本科時利用了很主觀的雕塑模型為設計造型,但本科三年級的我總覺得設計必須「完全客觀化」,因此在每次介紹都拿出重新包裝了的推理邏輯,得到的評價一般不錯。卻在一次海外場合首次被人覺得「過於嚴謹」。以後又屢次遇到一些香港評論建築之人,在評論學生的設計時,似乎傾向避開回應較「主觀」或「浪漫」的部分,令好些或許有潛質的概念和理論無法被納入論述範圍。由此產生以上的疑問。

進行碩士畢業設計那年,在跟一名本地作家的對談中得到了解答,就看你覺得算不算。他談的是寫作,但寫作可類比空間創造;故事之於作家,有如建築物之於建築師。說到書寫城市的視角,董啟章說:「描寫一些事物時,有些人會視它為廣泛互通的事物。像我寫家裡的電視機,除了是我個人的電視機,也是電視機跟一個時代的人的關係。每一個物件都有這兩面……像是把接觸和感應那些物件的主動權還給擁有者本身,而不是物件去界定人。」而在作者(設計者)和讀者(使用者)的主觀解讀上,他又說:「很多人認為(西西的)《我城》是在寫大家的城市,而這個理解也已經非常廣泛……但其實西西並不是寫『我們的城』,而是一個個人化了的城。所以我有我的『我城』,你有你的『我城』,大家的『城』未必是同一個『城』,就算有很多重疊的部分也不會完全是同一個樣貌,因為都屬於自己。」

以此類比,「場所」終會屬於每一個個體,但也屬於群體,因為公共空間就是由許多個體的經驗混和、融合、擦肩而過的風景。但城市空間的靈活度比文字低,它不像完全柔軟的殼,能任由用者的想像力棲身。因此場所設計必須採取平衡,斷不能讓私密性在公共領域中完全消失,也不能只滿足個人而失去公眾的活動可能。尤其在土地資源匱乏的香港,基層居所狹窄,公共領域便成為房子的必要延伸。在市區邊緣,可能更易找到獨處的空間;但在喧囂的鬧市中央,是否只能付出一杯咖啡的價錢,以消費換取一個座位呢?即便快餐店免費給你一個座位,實際上你也受到私人物業的監管。我們真的能營造一些「場所」,是能同時擁有公共和近乎私密「角落」特性的嗎?

是「我」也是「我們」的場所
「/因我們在我們不在之處。(/For we are where we are not.)」這是《空間詩學》第九章「內與外的辯證」開首引用的詩句。因我們在這裡,所以我們便不可能在那裡。當「我」在角落裡,一切在「我」以外的都不屬於這角落。若門的這邊是內,另一邊就是外。若要看見盒子的裡面,就要先隱藏盒蓋的外面。極「玄」的說法,是在說明空間的關係和體驗是相對的,而人作為主體將改變空間的定義。「閾」(threshold)就是決定這些關係的一個重要元素。「閾」指的是區分空間的界,它的體驗可短促如一道牆、一個玄關、一個石階;也可化成走過一道走廊、一條長梯所需的時間;亦能存在於人的想像裡而不需「穿越」,像一扇窗、地板上材質的轉換。人需要有形無形的「閾」來定義自己所在之處,才不至於感到「out of place」。有人對這些「閾」特別敏感,雖然我猜想每個人都是,或者視乎你有多感受到自我的存在。很喜歡作家韓麗珠的《回家》,她彷彿反覆唸著房子如何成為她和自己、愛人、親人和貓之間的關係的延伸。作家把自己對空間的公共和私密性那模糊但獨特的感受用語言描繪了出來,使這些容易忽略的感受具體地浮現。設計者該從人的感受出發,留意空間的區分和微細關係。

香港人一定記得位於香港公園入口的小亭。亭子位於水池中央,與外圍的行人路形成距離。水如瀑布般不斷落下,外人只能透過閃爍和斷續的水簾看到亭子內。裡面的人頓時成為晃動的影兒。還有教小孩興奮莫名的水聲,彷彿完全把亭子內外隔絕成兩個世界。設計師很有可能不是刻意營造這效果的,但人在那裡得到非常獨特的空間體驗。裡面很少擠滿互不相識的人,因大家都有一份默契,把亭子留給先進去的數人。匆匆越過水簾,便有如獨自擁抱了那受保護的空間。

有另一種場所,簡單地由使用者參與營造。位於巴黎中心的杜樂麗花園有很多單人椅子,全數可任人隨意移動。有時大家都把椅子向著大水池獨自坐著,有時則看到三兩人將椅子圍到樹下聊天。椅子是廉價的,但它們滿足到你我的個別喜好和需要。香港近年活化完成的大館,在舊監獄操場上也有可移動的椅子。這給了公眾營造個人空間的機會,在高大石牆和老樹之間尋找合意的角落。不過,大館還是不屬於完全公共的場所,真・公共空間的常駐自由傢具還有待實現(如有已知的,歡迎告知)。

巴黎杜樂麗花園

「角落」雖只依附在固定位置,但新的「角落」總能隨著探索和人的情感寄託而產生。巴舍拉的房子有不少可探索的空間,但若我們沒法擁有更豐富的居所,甚至房間只放得下床或需跟人共享,便需要更努力地思考如何把私密「角落」延伸到公共領域裡。在資本的社會環境裡,也要小心偽裝成公共的私人空間。到底是要把私人物業趨向自由化?還是在真正公共的場所營造更多可能性呢?設計師有必要照顧集體和個體的活動需要,在必要時投射個體的情感。在營造公共領域中的私密性時,設計師實際上有必要運用對個體的需要和情感的同理心,才能創造出人嚮往的體驗。而我們不必介意設計師的主觀猜測被附加到公共場所上,因為最終,還是得「把接觸和感應那些物件(空間)的主動權還給擁有者(使用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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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小隹 Siujui

90後,建築師、母親、前書店店主。Architect, mother and ex-bookshop owner. Contact: jasminechanl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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