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刊登於2020年5月26日明報世紀版。註:報章版含錯別字 —作者投寄原稿為「只要是人能相聚或自成一角」,非「只要是人能相聚或自成一國」。)
還未能在疫情中鬆懈,又政治環境仍在波濤洶湧中,短短幾天的新聞都足以令社會再次陷入躁動和不安。我也不禁自問,在這些時候談生活、場所、空間種種,有什麼意義?我們還有什麼資格著人關心規劃和建築師的「份內事」?作為「小薯仔」的我沒有拯救世界的良方,只能一談城市與民主參與的關係。城市空間蘊含美學、社會學、建築學等,但就在我們對設計誇誇其談的時候,常忽略了城市空間的另一個面向:它們(不論私人、公共、半公共還是偽公共)皆完全是政治和公民意識等角力的舞台。我們談論過好些場所概念,行內和學術界也不乏高明的設計策略和評核指標。既然設計者有足夠能力應付,為何大眾還需要參與討論呢?
這要回到場所營造的目的。良好城市空間最基本要提供舒適的環境,讓空間發揮基本功能,滿足大眾生活:運動、社交、學習、工作、衣食住行。可是,我們都習慣以使用者的角度討論城市,卻忘了在一切誕生之前所擁有、策劃、營運、設計、撥款的人物視角。細心理解一下香港建設的起步點和慣常設計過程,相信絕不難發現,與城市空間緊緊相扣的是社會資源分配(項目必須得到資金撥款和土地)、營運價值和管理策略(從政府總部的「門常開」概念到公民廣場邊圍起的鐵欄)、持份者欲打造的地區形象(西九龍的「文化新天地」和舊啟德的「核心商業區」等)和對使用者的定義和包容度(如無障礙設施便假設殘障人士為使用者之一)等等。
建立本土論述 參與空間定義
以上列舉的是大部分使用者甚少留意或參與討論的,甚至連「只是提供顧問服務」的建築師、園景設計師、工程師等也少有認為需要質疑和批判。始終,那是客人出的題目,無法配合或有違理念便不需相為謀。本系列曾探討過「場所」許多美好的可能性。它可作我們「歸屬感」的投射、與群體和土地的連結、公共和私密的情感空間。最了解此等渴求的正正是最終使用者,但在用家缺席的討論中,這些體貼人心的需求豈能在各種會議中被更深入探究呢?城市資源不斷被分配來生產城市空間,那麼空間的價值、意義、體驗方式、使用者等該由誰來定義呢?
因此,若我們相信普通市民也是城市空間的持份者,社會便需要坊間的論述,而非只有由精英構成的辯論舞台。不必輕易達成共識(能輕易達成共識的社會必定有我們不熟悉的秘訣),也不是四處散落的輿論,而是或情或理下能持續和被積極延伸的討論。城市空間有很多基本概念,此文只能略談一二。但無論如何,就算什麼理論通通不管,只要是由衷從生活出發的觀點都足以觸發討論。
公共性和規劃的批判
為了避免討論在最終變得模糊不清,或許得先弄清楚何謂「公共」。曾提過公共和私人領域,兩者在今天的城市制度裡已出現多種變化。什麼是「公共空間」?是政府管理的公園?私人管理的商場?天橋、街道、單車徑算不算?屋苑的平台花園和會所呢?大學校園呢?不少評論者都閘述過這個問題,因此不必談其利弊;只是一問之下,已能看到「公共」和「私人」領域間的複雜關係。不如想像點別的,衝破慣性的論述節奏。例如,在政府、發展商、註冊機構以外,市民能稱得上「擁有人」嗎?「資源分配」除了在資本和社會福利主義這等二元對立的前設上討論,還有沒有更多可能性呢?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曾提出「資產擁有民主制」(property-owning democracy),提倡生產產權雖由私人擁有,但資本必須更廣泛地分佈。美國經濟學家路易斯・凱爾索(Louis Kelso)則曾探討「僱員股份擁有計畫」(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開闊了「打工仔」在公司裡的角色的想像。香港政府也不時「派糖」,這也是一種資源分配,但對於市民的空間「擁有」層面則不能並論了。香港土地昂貴,空間的「擁有」需要更富想像力的思考。而如何令佔據香港大量空間的私人產業符合更「公共」的條件,也是社會應探討的議題。應該避免公共被私人產業和權力監管完全侵蝕,導致真正的自由只能被逼退到我們最私人的領域裡。極端的來說,在一個言論和各種活動都被無時無刻監管的環境裡,公共生活便與私人生活完全分隔,人人必須表現出「符合場所利益」的行為,公共空間甚至成為居所外的牢籠。
另外是「公共空間」和功能的關係。不知道是因為香港人習慣「方便就手」的定義,還是因為我們已被刻板的城市規劃影響,我們一般理解的「公共空間」似乎直接等同公園、廣場、海濱等功能。當然,藍色和綠色資產是香港的特色,著力發展郊野公園和海濱長廊也十分合理。只是,我們擁有的不止於此,場所也不應以功能定義。我們說過,場所的產生來自人的「場所感」、「歸屬感」和「建造」、「體驗」等活動。只要是人能相聚或自成一角,那也是「場所設計」能到達之處。在香港,空間和建設皆由規劃主導,而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Outline Zoning Plan)則指定了城市空間如何被利用,不同色塊代表不同功能。大綱圖是有效率的規劃方法,可是有不少意見認為它過於簡化,每片土地上的功能因著色塊的定義而變得單一,失去許多可能性。你或許聽過「綜合發展區」這種綜合多種功能的規劃用地,但要留意的是「綜合發展區」通常是大型的地塊,不能滿足微觀(micro)的功能融合,也存在業權必須統一而令持份者單一的問題。其實,場所的規劃和設計,可否更貼近場地的現有特色,或發展出更細微和融合的可能性呢?近年的深水埗開始有不少文藝小商進駐,成為新鮮而「貼地」的本土場所。小商進駐的是充滿住宅、市集的街道,各種生活有機地同步發生,可見微觀的功能生態才是最關鍵的場所定義。
論述是構成城市的基本元素
當市民參與了真正屬於本地的論述(而非拿著普世標準重複講述),市民便從被動化為主動,醞釀更符合各人期望的空間訴求。在此,不論是規劃師、建築師、城市研究者,只要是了解城市設計的人,都能發揮重要的角色。或在項目的咨詢環節,或在工作以外的社區活動,關於城市的對話都能由他們更積極地推動。在各種議題和親身參與的項目上,他們亦應當更主動爭取空間使用者的理想權利。而作為城市居住者,我們能透過了解城市來觀察自己所在的空間。這也是說,除了知識以外,我們也需要累積陳述城市的語言。
實際上,城市沒有答案,因她的定義其實存在並不停變化於我們的論述中。城市的實體成為我們的體驗,而關於她的論述是城市人的夢的延展。陳述城市所需的詞藻,亦能見於口述歷史、城市文學、藝術、戲劇等領域中,以後可以再談。城市是什麼樣的存在?法國哲學家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寫道:「The city is a discourse(城市是一個論述)and this discourse is truly a language: the city speaks to its inhabitants, we speak our city, the city where we are, simply by living in it, by wandering through it, by looking at it.」